優化城市空間結構和管理格局
按照統一規劃、協調推進、集約緊湊、疏密有致、環境優先的原則,統籌中心城區改造和新城新區建設,提高城市空間利用效率,改善城市人居環境。
第一節 改造提升中心城區功能
推動特大城市中心城區部分功能向衛星城疏散,強化大中城市中心城區高端服務、現代商貿、信息中介、創意創新等功能。完善中心城區功能組合,統籌規劃地上地下空間開發,推動商業、辦公、居住、生態空間與交通站點的合理布局與綜合利用開發。制定城市市轄區設置標準,優化市轄區規模和結構。按照改造更新與保護修復并重的要求,健全舊城改造機制,優化提升舊城功能。加快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,大力推進棚戶區改造,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,有序推進舊住宅小區綜合整治、危舊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,全面改善人居環境。
專欄5 棚戶區改造行動計劃
第二節 嚴格規范新城新區建設
嚴格新城新區設立條件,防止城市邊界無序蔓延。因中心城區功能過度疊加、人口密度過高或規避自然災害等原因,確需規劃建設新城新區,必須以人口密度、產出強度和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基準,與行政區劃相協調,科學合理編制規劃,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默控制建設標準過度超前。統籌生產區、辦公區、生活區、商業區等功能區規劃建設,推進功能混合和產城融合,在集聚產業的同時集聚人口,防止新城新區空心化。加強現有開發區城市功能改造,推動單一生產功能向城市綜合功能轉型,為促進人口集聚、發展服務經濟拓展空間。
第三節 改善城鄉接合部環境
提升城鄉接合部規劃建設和管理服務水平,促進社區化發展,增強服務城市、帶動農村、承接轉移人口功能。加快城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向城鄉接合部地區延伸覆蓋,規范建設行為,加強環境整治和社會綜合治理,改善生活居住條件。保護生態用地和農用地,形成有利于改善城市生態環境質量的生態緩沖地帶。